尊敬的各位员工及相关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在夏季高温作业中的健康权益,根据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二、发放时间
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共4个月),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3. 对于无法按岗位区分的混合型作业人员,可参照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标准;
4. 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述金额,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发放方式
高温补贴需以现金形式单独列支,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同时,用人单位须将发放记录存档备查,并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能按时足额领取。
五、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作为确定是否享受高温补贴的重要依据;
2. 劳动者如发现未按规定享受高温补贴,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 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协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温补贴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特此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