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在东川工业园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企业应确保所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东川工业园区分局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鼓励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本局举报。我们将依法受理并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
201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