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适用于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班主任及全体教职工。各责任人须严格按照本责任书内容履行职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责任内容
1. 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 分管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规范教学行为,防止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实验课、体育课等高风险课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4. 德育处职责
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预防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 总务处职责
负责校园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水电、消防、食堂等重点区域,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7. 全体教职工职责
所有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三、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本责任书旨在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