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提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管理及相关活动。凡进入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专家入库条件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包括: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2.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二、专家库的组建与维护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专家信息采集、审核和动态更新工作。
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按专业类别设置不同的评审组别,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化和针对性。专家信息应真实、完整,并定期进行核查与更新。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评标专家享有依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的权利,有权对评标过程提出合理建议,并对评标结果进行监督。同时,也需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评标纪律,严守保密制度;
2. 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3. 及时反馈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专家的使用与考核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与随机性。专家参与评标后,应如实填写评标意见,确保评标质量。
建立专家考核机制,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连续多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标资格、取消入库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过不断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