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郑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分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三)坚持阳光招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与范围
(一)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阶段:小学毕业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
(三)高中阶段: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实行择优录取。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由各小学组织,家长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依据小学毕业学生信息进行分配。
(三)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郑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招生秩序稳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强群众对教育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确保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学习能力,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