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对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窗口,提供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拓宽投资领域,激发市场潜力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优先向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开放。
三、强化金融支持,破解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融资洽谈会,推动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项目精准对接。
四、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对在推动民间投资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五、加强法治保障,维护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民间投资发展的强大合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