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商务局现就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许可制度。凡在本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酒类产品质量监管。各酒类经营者应严格把好进货关,确保所售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酒类产品。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和溯源体系,提升产品可追溯性。
三、规范酒类广告宣传行为。各类酒类广告发布前须经相关部门审核,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未成年人饮酒,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四、强化对酒类销售场所的日常监管。各区商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酒、走私酒、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五、鼓励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倡导酒类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反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请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环境。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