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准,字平仲,华州下邽人也。准少英迈,年十有七,举进士。太宗取人,多临轩顾问,年少者往往罢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吾初志也。”闻者叹服。
太平兴国五年,登进士第,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县。后迁殿中丞、通判郓州。召试学士院,改右正言、直史馆,为三司度支推官,转盐铁判官。
准为人刚直,遇事敢言。尝奏事殿中,语不合旨,帝怒起,准辄引帝衣,令帝复坐,事决乃退。上由是嘉之,曰:“朕得寇准,如得一宝也。”
准在相位,每与同列议事,必尽其诚。尝谓同列曰:“国家大事,当与天下共议,岂可专决于一人?”其言切中时病,故当时称为贤相。
准虽贵显,而家无余财。尝语人曰:“吾平生所学,皆从书中来,所得俸禄,亦仅足以养家耳。”其廉介如此。
准之在朝,以直言敢谏著称。然性刚而嫉恶如仇,尝因事与同列不和,遂致罢相。及居青州,常以诗酒自娱,未尝一日废书。
天禧四年,准复起为相,力图振作,然终不得展其志。明年春,卒于镇州,年六十有一。赠中书令、莱国公,谥曰忠愍。
寇准一生清正廉洁,刚直不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其忠诚于国,敢于担当的精神,至今仍为世人所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