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指导、评审与存档等环节,确保论文(设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所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一、组织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质量监控。
2.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与评估。
3. 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选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背景。
二、选题与开题
1.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确定论文(设计)题目。
2. 开题报告需包括研究背景、意义、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等基本要素,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3. 学院应组织开题答辩,确保选题合理、可行。
三、写作与指导
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及终稿。
2. 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沟通,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写作建议,确保论文(设计)质量。
3. 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素养,杜绝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阅与答辩
1. 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院组织评阅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2. 学生需参加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对论文(设计)内容进行质询与评价。
3. 答辩结果作为论文(设计)成绩的重要依据,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
五、存档与归档
1.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须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由学院统一存档。
2. 教务处将定期抽查论文(设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3. 学校鼓励优秀论文(设计)发表或推荐参加各类学术竞赛。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应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本科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结语:
《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是山西师范大学加强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学术态度,增强实践创新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