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医科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和减少医疗风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医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医科全体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与改进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确保医疗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上报和有效处置,从而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因诊疗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功能障碍;
2. 因误诊、漏诊、延误治疗造成患者病情恶化;
3. 用药错误、剂量错误或药物配伍不当引发严重不良后果;
4. 手术操作不当或术中并发症处理不及时,造成患者严重损害;
5. 医疗器械使用不当或设备故障引发患者伤害;
6. 其他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过失行为。
二、报告流程
1. 即时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疑似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科室主任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并记录详细情况。
2. 初步评估: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判断事件性质及影响程度。
3. 书面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科室填写《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表》,并附相关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等,于24小时内提交至医务科备案。
4. 调查处理: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5. 整改反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相关责任人及科室。
三、责任追究
对因未按规定报告或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培训与教育
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识别与应对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各科室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医院将不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过失与事故报告制度,中医科将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更加科学、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切实维护患者权益与医院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