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幼儿园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全面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强化幼儿园在语言文字教育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二、组织管理
1. 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园语言文字工作。
2. 教师应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语言素养和教学水平。
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教育教学要求
1. 所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授课,板书书写规范,做到字迹工整、无错别字。
2.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鼓励幼儿使用规范汉字进行交流。
3. 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活动,如故事讲述、朗诵比赛、识字游戏等,增强幼儿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理解力。
四、环境建设
1. 园内宣传栏、公告栏、教室布置等应使用规范汉字,杜绝错别字、不规范字及繁体字的使用。
2. 教室内外设置语言文化角,展示优秀儿童读物、成语故事、名人名言等内容,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化氛围。
3. 通过广播、电子屏等形式,定期播放普通话节目,增强幼儿的语言感知力。
五、家园共育
1.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在家庭中使用普通话与孩子交流,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 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组织的语言文字活动,共同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3. 定期向家长发放语言文字宣传资料,提高家庭教育中语言规范意识。
六、监督检查
1.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的教学用语、板书书写、环境布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幼儿园将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幼儿创造一个更加规范、健康、和谐的语言学习环境,助力幼儿全面发展。